推广 热搜: 挽回  情感  分手  婚姻  情感咨询  恋爱  撩妹  老公出轨  感情  暴力 

为迁户口结婚过渡,他们反悔索赔万元

   日期:2024-09-24     来源:www.lawuyo.com    浏览:569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近年来,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而假结婚、假离婚的现象数见不鲜,“喜气洋洋”领离婚证这种怪事时常上演。这其中,有些是为了买房享受贷款打折、有些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、有些是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等等。

近年来,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而假结婚、假离婚的现象数见不鲜,“喜气洋洋”领离婚证这种怪事时常上演。这其中,有些是为了买房享受贷款打折、有些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、有些是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等等。在这类人的眼中,婚姻已经成为突破政策限制、获得灰色收益的“筹码”。

为迁户口结婚过渡

他们反悔索赔万元

□ 本报记者战海峰

为迁户口结婚过渡,他们反悔索赔万元


解某(女)与田某(男)原为夫妻。多年前,两人在重庆南川区某村自建房子一栋,当年并没有办理房产权证。现两人想为房子办理产权证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,需要提供申请人是房子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。然而,早年间为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,两人已将户口迁出该村。

为了获得房产权证,夫妻两个心生一计:两人先“离婚”,然后由解某和该村其他男子“结婚”,通过夫妻投靠方法,将解某的户口迁回该村。待解某与该男子离结婚以后,再与田某复婚,即可办理产权证。随后,解某找到该村离异多年的郑某,向郑某提出“假结婚”以迁回户口,随后解某向郑某支付500元误工费,并承诺事后再给郑某500元,郑某欣然应允。

2024年5月,解某与田某办理了离婚手续,又与郑某领了结婚证。而此时,郑某却反口了,需要解某支付上万元补偿。解某无奈,只能提起离婚诉讼。

南川区法院觉得,夫妻感情是婚姻存续的要紧基础。本案中,原告解某为达成迁户口、办房产权证的目的,与被告郑某办理结婚登记。双方并未打造夫妻感情,也未一同生活,没夫妻感情可言,婚姻存续已无必要。据此,依法判决准许解某与郑某离婚。

承方法官表示,婚姻本是庄严神圣的承诺,出于利益而弄虚作假,后果远比预想复杂。即使二人约定假结婚、假离婚,但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,婚姻登记行为具备法律效力,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会产生影响。在作出选择之前,应当理性考虑、小心对待。


 
标签: 婚姻法规
打赏
 
更多>相关推荐

推荐图文
推荐阅读
点击排行
网站首页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使用协议  |  版权隐私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积分换礼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